
一個星期可以申訴,被處罰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吊扣駕駛證裁決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后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者主管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一次,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和主管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后五日內作出復查決定。
大多數是7天可以申訴,違章申訴流程是下面這些:
1、去交警隊有關部門要一張《行政復議申請表》,然后才將填妥的《行政復議申請表》、《處罰決定書》、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交當地公安機關辦理;
2、填寫申訴表,里面有一項是撤銷處罰的理由,填寫的理由必須充分,最好是用法律依據書寫,這樣子才能提高申訴的成功率;
3、手續辦理完畢后是等待,大多數在一周內公安機關將裁決結果通知你,可能撤銷違章會成功,也可能會維持判決。假如對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4、在申訴以前,必須去交警局處理違章行為,支付罰錢,扣駕駛分,你將收到交警局發給你的“處罰決定書”。在此支付的罰錢,一旦申訴成功,違章行為將被撤銷,罰錢將會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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