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處罰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警告、罰款裁決或者公安機關拘留裁決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向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出申訴,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訴后五日內作出裁決;不服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裁決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出行部門提起行政復議的具體流程是下面這些:
1、首要任務是確定自己的違章確實依法應不予處罰或免于處罰。申訴以前,要先去交警隊處理違章,交上罰錢,扣駕駛分,這個時候候你能收到交警隊發給你的《處罰決定書》。這里交的罰錢,一旦你申訴成功,違章撤銷,罰錢會返還給你;
2、在交警隊有關部門要一張《行政復議申請表》,然后才拿著填好的《行政復議申請表》、《處罰決定書》、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到當地公安機關實行辦理;
3、全部證件最好是基本都拿著原件和復印件,到時候需要哪份就上交哪份。假如是替人代辦,需要出具代辦人的身份證和申請人的《委托代理授權書》;
4、要注意,填寫申訴表時,里面有一項是撤銷處罰的理由,你填寫的理由一定要充分,最好是把能用到的法律依據寫上,這樣子可以提高申訴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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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手續辦完以后就是等待,大多數一周內公安機關那么就會把裁決結果通知你,也許會撤銷違章,也許會維持原判。假如你對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接到通知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