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期不到一年的,可以正常換證,過期期一年以上三年以內的,駕照注銷,但可以通過考試科目一換證,過期三年以上的,駕照作廢無法再換證,過期期間不得駕駛機動車,否則可以按無證駕駛對待,處200。駕照被扣12分駕照扣留15天,7天內到車管所學習,考試合格后返還駕照,15天內不接受考試的,注銷駕照。駕駛證全稱為機動車駕駛證,又作“駕照”,依照法律機動車輛駕駛人員所需申領的證照。駕駛機動車需要一定的駕駛技能,缺少這種技能的如果隨意駕駛機動車,就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一般人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于已具備安全駕駛技術的人他們在道路上駕駛車輛,這種允許的證件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駛證是一種“許可證明”。
1年以上基本都沒有換證,就注銷汽車行駛證。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的,將被扣留行駛證,并去車管所參加學習,并從新參加科目一的考試,考試通過后發還行駛證:
1、汽車行駛人應該在十五日內到汽車行駛證核發地或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出行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知識學習。汽車行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該在二十日內對其實行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知識考試??荚嚭细竦?,記分予以除去,發還汽車行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一定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出行管理部門公告其汽車行駛證停止用;
2、汽車行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到了12分或累積記分到了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該在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實行道路行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行駛技能考試的,遵循本人汽車行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汽車考試;
3、按照公安部下發的《汽車行駛證申領和用限定》第六十八條 汽車行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到了12分的,公安機關出行管理部門應該扣留其汽車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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