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汽車行駛安全,現代汽車上都裝備了多種照明及信號設備,而且各國對照明及信號設備在法律上都作了不同程度的規定。不同汽車照明及信號系統是不完全相同的,除了美觀、實用外,必須滿足兩個要求:保證安全和符合交通法規。這樣汽車的照明與信號系統的基本組成如下。
(1)前照燈
又稱大燈、頭燈。其任務是夜間運行時照明道路。功率為40~60W。
(2)小燈
又稱示廓燈、示寬燈、駐車燈。其任務是汽車夜間行車或停車時,標示其輪廓或存在。前小燈為白色,后小燈為紅色。功率為5~10W。
(3)牌照燈
安裝在汽車尾部的牌照上方。燈光為白色。其作用是夜間照亮汽車牌照。功率為5~15W。
(4)儀表燈
安裝在汽車儀表上,用于夜間照亮儀表,燈光為白色。功率為2~8W。
(5)頂燈
安裝在駕駛室的頂部,用于駕駛室內部照明,燈光為白色。功率為5~8W。
(6)霧燈
其作用是雨、霧天氣用來照明,燈光為黃色,因為黃色有良好的透霧性。功率為35~55W。
(7)轉向燈
其作用是表示汽車的運行方向。左、右轉向燈同時閃亮時,表示有緊急情況。燈光為黃色。功率為20W以上。
(8)制動燈
又稱剎車燈。安裝于汽車后面,其作用是在汽車制動停車或制動減速行駛時,向后車發出燈光信號,以警告尾隨的車輛,防止追尾。燈光為紅色。功率為20W以上。
(9)倒車燈
其作用有兩個:一個是向其他的車輛和行人發出倒車信號;另一個是夜間倒車照明。燈光為白色。功率為20W以上。
(10)指示燈
指示某一系統是否處于工作狀態。燈光為紅色,功率為2W。如遠、近光指示燈、轉向指示燈、霧燈工作指示燈、空調工作指示燈、駐車制動指示燈、收放機工作指示燈、自動變速器擋位指示燈等。
(11)報警燈
安裝在儀表板上,用于監測汽車某一工作系統的技術狀況,當出現異常情況時發出報警燈光信號。燈光為紅色、綠色或黃色。功率為2W。如發動機故障報警燈、機油報警燈、水溫報警燈等。
(12)其他
還有工作燈、門燈、踏步燈、行李廂燈、閱讀燈、電喇叭、蜂鳴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