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扣6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扣3分。罰款200元。如果車的核載人數是5人,超載1人扣6分。如果車的核載人數是7人,超載1人扣3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出行安全法》,超載會受到以下處罰:
1、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錢;超過額定乘員20%或違反限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罰錢;
2、貨運汽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錢;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違反限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錢;
3、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出行管理部門扣留汽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4、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架、第二款限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揭負責的主管人員處兩千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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