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運車輛8年報廢,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工作年限調整為10年,到了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限定程序辦理。
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限定工作年限(8年)報廢。
微型載貨汽車也是運營車輛,這類汽車的使用工作年限只有12年,到期就必須報廢;
重型載貨汽車限定使用工作年限到了15年就強制報廢;
中型客運汽車使用工作年限是10年,到期就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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