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出行部有關限定,4.2米藍牌兩軸輕型貨車,總質量18噸以內可以上高速公路,但是這項限定的制定和執法主體為出行部門:
1、而對公安交警來說,4.2米藍牌貨車只需總質量超過駕駛證上限定的4495千克,就將被做為超載處理;
2、在城市道路和高速路上,“大噸小標”4.2米藍牌貨車隨處可見。有司機稱,現在總重量18噸以下能上高速公路,只需交警不查就相安無事,非常多司機同樣是懷著這樣的僥幸心理超載運輸;
3、限定今年1月1日起,包含ETC貨車在內,全部貨車駛入高速必須稱重。通告第二條代表:“經稱重檢查為違法超限超載的,不允許駛入高速路。違法超限超載車輛應就近選卸載場卸載超限超載貨物,消除違法行為,并由屬地公安機關出行管理部門和出行執法機構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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