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車道直行加上闖前方紅燈,就是按闖紅燈算,罰錢200元,記6分。依據是下面這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出行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第三十八條 汽車信號燈和非汽車信號燈代表: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允許阻礙被放行的直開車輛、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在未設置非汽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汽車和行人應該遵循汽車信號燈的代表通行;
4、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阻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狀況下,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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