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轉紅燈右轉算闖紅燈的:
1、闖紅燈違法行為是依據代碼為1625的汽車不按出行信號燈限定通行的 <道路出行法>第38條第1種行為、第90條,《道路出行安全條例》第 38、40、41、42、43條、《省條例》第58條第7項罰錢規范 200元;
2、第三十八條汽車信號燈和非汽車信號燈代表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允許阻礙被放行的直開車輛、行人通行;
3、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在未設置非汽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汽車和行人應該遵循汽車信號燈的代表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阻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狀況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