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外地車限行不需申請:
1、自2018年7月1日零時起,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下同)駛入本市以下范圍;
2、(不含高速路、華南很快的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很快的路),連續駕駛時間最長不允許超過4天(按自然日計算,下同),在次駛入須距離4天以上(下稱“開四停四”管理措施);
3、廣州市大觀路(廣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東環城市很快的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不含)、珠江水道(東圃大橋至長洲島至丫髻沙大橋至廣和大橋段,海珠區南面、長洲島和番禺區北面、海珠區和白云區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東面),鴉崗大道(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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