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對外地車的限行規范:
1、限行限定:廣州限行的核心內容是“開四停四”管理措施,即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駛入管控區域連續駕駛時間最長不允許超過4天,在次駛入須距離4天以上;
2、即在上述時間內,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可正常通行,即不管駕駛或停駛,均按停駛時間計算;
3、限行區域:限行邊界長度約為100公里,限行面積約為600平方公里,把廣州差不多全部關鍵功能區(教育、醫療、商貿、居住等)基本都囊括了,說是“全市限行”也不一定夸張(不含高速路、華南很快的干線、東南西環城市很快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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