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部:包含產品系列代號、換代符號和地方、企業代號,有制造廠按照需要自選相應的字母代表,但須經行業標準化歸口單位核準、備案;
2、中部:由缸數符號、氣缸布置形式符號、沖程符號和缸徑符號組成;
3、后部:由結構特征符號和用途特征符號組成;
4、尾部:區分符號。同一系列產品因改進等原因需要區分時,由制造廠選適度的符號代表,后部與尾部可用“-”分隔。
發動機號具有惟一性,每一臺汽車基本都會有單獨的發動機,在發動機上面有發動機具體型號,車輛的具體生產時間,車輛所生產的產地代碼等信息,是十分至關重要的車輛信息,不允許涂改和更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