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汽車遷入要什么材料
2022-05-30 18:49:25
領取拓號卡到過戶大廳前拓號,說明此車外遷,拿行駛證、登記證、拓號條、大票或過戶票找人看車作價,說明此車外遷,大廳門口選外遷按車號,同本市過戶相同另加拓號和一份行駛證復印件,到窗口交外遷委托書,《機動車轉移申請表》、行駛證、買方證件及復印件2份、登記證、車輛號牌及交牌費,領取回執,北京地區交牌后3個工作日后上十八里店領取大檔案(不包括當日,其他地方上車管所總店),大檔包括驗車單、申請表、車架號、原車照片、原車主行駛證,車輛經安全檢查合格后,公安車管部門將收繳原號牌及行駛證,并在其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申請表》的變更登記欄內簽注"轉至某省某地公安處(局)車輛管理所",并加蓋發牌機關印章,密封后郵寄或交車主本人帶到新的車輛管理所辦落戶手續,車輛管理部門發給車主臨時號牌,機動車到達目的地后,車主憑檔案去相關單位辦理轉入手續。
汽車全部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汽車遷入遷出限定:
1、理所應該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汽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駕駛證,核發有效果期為三十日的臨時駕駛車號牌,將汽車檔案交汽車全部人;
2、汽車全部人應該在臨時駕駛車號牌的有效果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汽車轉入;
3、申請汽車轉入的,汽車全部人應該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表明、汽車登記證書、汽車檔案,并交驗汽車;
4、汽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果期的,應該在轉入地實行安全技術檢驗并提交汽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表明和出行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輛管理所應該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確定汽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有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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