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審過期3年就必須要強制報廢了:
1、車輛年審過期兩個月應該立刻辦理年審,超過年審時間去年審不會處罰,不過上路駕駛被交警查處,會處以暫扣汽車,200元的罰錢;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出行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駕駛的汽車未懸掛汽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記符號、保險標記符號,或未隨車攜帶駕駛證、行駛證的,公安機關出行管理部門應該扣留汽車,通知當事人供給相應的牌證、標記符號或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限定予以處罰;
3、當事人供給相應的牌證、標記符號或補辦相應手續的,應該立刻退還汽車。故意遮擋、污損或不按限定安裝汽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限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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