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天要不要開雙閃?什么情況下可以開啟雙閃?
因為天氣的變化莫測,在平時開車的流程中會遇到大霧天氣,在霧天因為開車視野受到限制,可能會非常大的開車隱患,在這樣的天氣下非常多汽車車主覺得雙閃燈比霧燈更鮮艷,因而基本都比較生活習慣使用雙閃燈代替霧燈使用,那么這樣的做法到底對不對呢?霧天要一定不要開雙閃?
雙閃燈又叫危險報警閃光燈,是一種可以提醒其他的車輛或開車要注意到本車發生了特殊狀況的信號燈,它關鍵是在車輛發生故障問題之后,或行駛員出現緊急狀況,需要臨時停車時踩使用的。
另外一方面,霧燈在穿透能力以及辨識度方面,是雙閃燈遠遠比不上的,并且霧燈的光線不會打在霧氣上阻擋開車視野,在大霧或雨雪等惡劣天氣影響視野的環境中,霧燈能夠有效果的讓周圍的人和車立刻發覺本車的有,那么就會防止事故的發生。因而霧天不可以使用雙閃代替霧燈使用。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出行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明文限定:汽車在高速路上駕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該遵守下列限定:
(一)能見度小于200米時,打開啟用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允許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維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于100米時,打開啟用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允許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維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于50米時,打開啟用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允許超過每小時20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路。
但是,我們常說遵循國家限定駕駛,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但實際狀況是,有時我們對交規的理解也有偏差,國內交規限定在雨霧天需要打開啟用雙閃的前提是“高速路”,理所當然在高速路上能見度低于100米的情況下,不但需要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還是要打開啟用雙閃燈。
那么在哪些狀況下可以打開啟用雙閃呢?
1、當車輛本身發生故障問題或發生出行事故時,無法駕駛停在道路中間,不可以立刻挪車到安全區域時,應該立即打開啟用雙閃燈,提醒過往過往車輛以及行人要注意安全,并立刻報警等待救援。假如是在高速路車輛發生故障問題,應該將車停在緊急停車帶內,立刻打開啟用雙閃,并在距離事故車后方150米開外的地方設置三角警示標記符號,并迅速報警,與此同時駕乘人員應該在隔離欄外側等待救援。
2、在牽引故障問題汽車的情況下,這個時候車輛正處于非正常狀態,牽引車和被牽引車應該與此同時打開啟用雙閃燈,提醒過往車輛以及行人的要注意。
3、假如在在駕駛流程中突遇暴雨,無論是白天還是黑夜,因為突降暴雨的原因,天特別的黑、雨特別大與此同時又不可以停車,這一時候應該立即打開啟用雙閃,提醒過往車輛以及行人要注意安全。
4、當車輛接受臨時緊急公務或運送危及病人去醫院,因為時間緊迫,需要加速駕駛,這個時候應該立即大燈并開啟雙閃,適時鳴笛,以提醒過往車輛及行人要注意安全,導致要注意,立刻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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