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了人怎么處理?需要先墊付醫療費嗎?
隨著車輛的增加,道路上的事故率同樣是逐漸身高,盡管有強有力的出行規則,但依舊有些人對這些規則視若無睹,每年酒駕的也不一定在少數,那么就會引發壹些出行事故,特別對新手來說,遇到壹些緊急狀況時,因為過度緊張或反應來不及,就出了出行事故,那么開車撞了人該怎么辦呢?需要先墊付醫療費嗎?
首要任務是發生了出行事故時要維持冷靜,一定不要慌張,更一定不要一走了之,不然就是肇事逃逸,按照《道路出行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三條限定,引起出行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出行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錢。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限定,出行運輸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的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假如現場出現了人員傷亡,應該保障好事故現場,并立刻向出行管理部門報案并撥打120搶救傷員,與此同時在報警救人的與此同時,還應該給自己車輛的保險公司打電話,起動保險理賠程序。
公安部門受理案件以后,會派警察到了現場,他們的工作關鍵是勘查現場,固定證據,做為事故責任認定的依據。等到警察來了以后,先一定不要急著向警察申訴或爭辯,應該配合他們的工作,實事求是的就說明事故原委,由于人在情緒激動的情況下發表的言論,不但不利于問題的解決,甚至還有可能會扭曲客觀事實,影響到警察的判斷而增重己方的責任。理所當然應該理性、冷靜、客觀的協助警察配合調差,盡快回復事故現場出行通行。
當保險公司的查勘人員到場以后同樣是相同,同樣會勘查現場并固定證據,為你的下一步索賠供給依據,只需配合好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下一步的索賠才會更加的順暢。
那么將受傷的人員送往醫院以后,要一定不要先墊付醫療花費呢?
撞了人影響到人受傷,假如不去墊付醫療花費的話,傷患是得不到立刻救治的,理所當然假如到了不允許不墊付的狀況下,遵循限定支付金額一定不要超過30%,關鍵是出于保障汽車車主被傷者家人敲詐勒索,與此同時要保管好全部的發票收據表明,之后報保險的情況下也用得著。
大多數來說,當前的車輛一般上基本都買了保險,在有保險的狀況下,只需沒有違反條例,汽車車主是可以不用付錢的,這一部分的花費將由保險公司承擔。但是保險公司墊付的這部分同樣是有限額的,超出部分將由汽車車主承擔。千萬要記住,一定不能私了,由于私了有非常多后遺癥和隱患,萬一對方反悔的話事情就麻煩非常多了。
等到傷者痊愈以后,即可約對方去出行管理部門結案了,首要任務是需要分清雙方的責任,大多數在出行事故當中,只需撞了人,開車一方基本都會有一定的責任,所要爭的就是責任的大小。
其次就是要審查對方要求賠償的項目,一定要審查對方賠償的要求是不是合理,對不合理的要求就不應當賠,保險公司不會賠,出行部門也不一定會要求你賠,就拿營養費來說,假如沒有評到1-10級傷殘,是不用賠償的。
最后,在向對方支付賠款的情況下,一定要拿回有關的單證,假如沒有這些表明,保險公司是不予賠付的。
假如在協商不通的狀況下,可通過訴訟的法律途徑來解決,法律能夠有效果迅速化解糾紛,解決爭議問題,具體的賠償數額也將全部遵循法規說到的標準計算,一般能做到既彌補受害人損失,又避免“天價賠償”,但是打官司需要投入不小的人力、物力、財力以立刻間,這一點是需要留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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