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幾年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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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的報廢年限不同類型和使用性質的車輛有所不同。一般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等。
2020車輛報廢年限最新規定,取消了對非營運轎車行駛年限的規定,同時將私家車報廢行駛里程限制為60萬公里。6年內免檢,6-15年每年檢一次,15年以上每年檢兩次,只要年檢能過就能繼續上路行駛。
2020車輛報廢年限最新規定:1、家用5座位轎車以及7座位的SUV,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在正常行駛里程達到了60萬公里的,國家將引導報廢。超過15年以后每年必須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2、出租車使用年限是8年。3、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是10年。4、重、中、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5年。5、半掛牽引車使用年限是15年。6、微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2年。根據規定,已注冊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的情況包括: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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